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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工商注册要求

两部门发文延续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工商注册要求

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继续实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服务民生。公告对享受优惠的市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是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公告内容,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则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市场主体,必须具备规范的工商注册登记。公告明确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由法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并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专门为买卖双方提供农产品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的场所。这意味着,无论是市场开办方,还是市场内的商户,其合法合规的工商注册身份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之一。此举旨在规范市场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精准滴灌至符合条件的实体,防止政策滥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市场内的具体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也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主要为农产品销售。税务部门在落实优惠政策时,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核实。

此项政策的延续执行,预计将有效减轻全国范围内众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内商户的税费负担,直接降低其运营成本。成本的降低有助于平抑终端农产品价格,惠及广大消费者;也能增强市场本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两部门要求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相关市场运营方及商户也应主动关注政策细节,确保自身资质符合规定,以便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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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8 10:32:16